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双河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位于天山北脉博罗科努山北麓,地理坐标为东经82°21’30″,北纬44°50’34″。 市名源于唐代在西域的博乐一带建立的双河都督府,取自于精河和博尔塔拉河双河之意。2014全年,双河实现生产总值67.12亿元,比2013年增长22.2%。人均生产总值56864元,比2013年增加12841元,增长29.2%。 双河市市域辖81团、84团、85团、86团、89团和90团6个边境团场,面积742.18平方千米。五师双河市市域辖81团、84团、85团、86团、89团和90团6个边境团场。双河市政府驻89团红星二路9号。双河市位于天山北脉博罗科努山北麓,边境线长116.2千米。双河市距博乐市30千米,距博乐阿拉山口机场11公里,距博乐站25千米,距阿拉山口口岸51千米。面积742.18平方千米,市中心位于东经82°21’30″,北纬44°50’34″。